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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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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卓的第三大罪恶是严刑胁众、凶残成性。当时“卓迁相国,封郿侯,赞拜不名,剑履上殿”,他本性残忍,为了威服众人,“遂以严刑胁众,睚眦之隙必报,人不自保”。《英雄记》曰:“卓欲震威,侍御史扰龙宗诣卓白事,不解剑,立挝杀之,京师震动。发何苗棺,出其尸,枝解节弃於道边。又收苗母舞阳君杀之,弃尸於苑枳落中,不复收敛。” 献帝纪曰:“卓获山东兵,以猪膏涂布十馀匹,用缠其身,然后烧之,先从足起。获袁绍豫州从事李延,煮杀之。卓所爱胡,恃宠放纵,为司隶校尉赵谦所杀。卓大怒曰:‘我爱狗,尚不欲令人呵之,而况人乎!’乃召司隶都官挝杀之。”《三国志•董卓传》载:“卓豫施帐幔饮,诱降北地反者数百人,於坐中先断其舌,或斩手足,或凿眼,或镬煮之,未死,偃转杯案间,会者皆战栗亡失匕箸,而卓饮食自若。太史望气,言当有大臣戮死者。故太尉张温时为卫尉,素不善卓,卓心怨之,因天有变,欲以塞咎,使人言温与袁术交关,遂笞杀之。”看着这一桩一桩,一件一件,我们一下就知道了什么叫暗无天日!董卓主政时期,“法令苛酷,爱憎淫刑,更相被诬,冤死者千数。百姓嗷嗷,道路以目”,可以说上至百官下至百姓都看不到天日,即使夏桀、商纣时期恐怕也到不了如此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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