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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7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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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前后文仔细回味这一段看似简单的话,可以发现贾母通过这几句话,从理论基础、物质保障和决定因素三个方面,对“金玉良姻”进行了全面的批判。其一,在第二十八回,通过宝钗转述了薛姨妈曾向王夫人等提到过,薛宝钗的金锁“是个和尚给的,等日后有了玉的方可结为婚姻等语”,也就是说,“金玉良姻”的理论基础即“和尚论”。因此,贾母针锋相对地提出了另一个“和尚论”,你有个“和尚”,我也有个“和尚”。其二,薛家是皇商,奉旨赚钱,“金玉良姻”有丰富的物质保障,二宝结合从物质上来说,是“强强联合”。对此,贾母特意强调,贾宝玉择妻不考虑“根基富贵”的因素,因为贾府已经够有钱了,财富到了一定程度,就成了一串毫无意义的数字。薛家的“根基富贵”,对贾府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穷人家又怎样,以贾府的实力,“不过给他几两银子”。当然,贾母不会去选择一个穷人家的孩子,而是通过这样夸张的说法,宣告“金玉良姻”所谓的物质保障在宝玉婚配上一文不值。贾母洞悉“金玉良姻”的致命弱点,即从“模样”上来说,薛宝钗次于林黛玉,贾母正是抓住了这一点,强调宝玉择妻的标准不在“根基”,而在“模样”。其三,贾母让张道士以后有了合适的,“来告诉我”,这四个字,直截了当地宣布了自己对宝玉婚姻的绝对决定权。只要贾母还在世上一天,即便是作为宝玉生母的王夫人,在决定宝玉婚配这件事情上,可以有发言权,但绝对没有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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