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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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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秦人坚忍尚武的性格。人的性格决定其一生的命运,同样民族的性格决定了国家的走势。但民族的性格也不是与生俱来,天生就有的,而是逐步形成不断发展的。孟子曰:“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民族亦是如此,秦人在其恶劣的生存条件下,在其与戎狄的不断战斗中,铸就了尚武不屈的民族性格。兵强于心而不强于力,秦人强于性格而非体魄。在艰苦的战国众多鏖战(特别是鄢郢之战和长平之战)中,秦军能够在并不占明显优势的情况下,多次通过持久战最终胜出,秦人强悍坚忍的性格均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其二,秦人兼容并包的文化。春秋之际,秦国地处中原文化和戎狄文化的交汇处,特定的地理环境铸就了秦文化兼容并包的鲜明特征,其不仅积极吸收了周朝的宗法制、礼乐制等作为自身主体,而且还在不断与戎族的交往与斗争中,融入了戎族的功利主义因素和君民一体的朴实作风。正是这种开放性的文化,使得秦人从来不排斥任何形式的外来文明,总是能够以开拓者的姿态将各诸侯国各阶层民众的智慧化为己用,为自身注入了无穷的精神动力。

其三,秦国的商鞅法典。商鞅所颁布的新法是一种军政合一的新型国家法律体系,其高明之处在于紧紧抓住了封建国家的两大主题,对内促进农耕,以农为本发展生产;对外发动战争,以战养战拓土开疆。没有强大的农耕,没有充足的军粮作为保证,国家的军事实力是虚浮的,取得一两场战争的胜利是可能的,但要想长期称雄于诸侯是绝对不够的,更不用说统一华夏了。众所周知,军队的战斗力与士兵的积极性是密不可分,新法彻底打破了传统力量的束缚,在秦国建立了一套完成的军事激励体制,使战功成为维系家族荣耀和提高社会地位的唯一途径,最大限度地调动了秦人的作战积极性。而连接“耕”与“战”的纽带就是强大而稳固的法制体系,这就充分地保证了社会的公平。当时,秦人若想在国内取得好的社会地位、赢得世人尊重,只有两个事情可做,一是从军为伍,二是投身农业生产,如此就使得国内最优秀的人才均集中于军、农两个领域,致使秦国核心力量得到最直接的发展,综合国力飞速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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