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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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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所颁布的新法是一种军政合一的新型国家法律体系,其高明之处在于紧紧抓住了封建国家的两大主题,对内促进农耕,以农为本发展生产;对外发动战争,以战养战拓土开疆。没有强大的农耕,没有充足的军粮作为保证,国家的军事实力是虚浮的,取得一两场战争的胜利是可能的,但要想长期称雄于诸侯是绝对不够的,更不用说统一华夏了。众所周知,军队的战斗力与士兵的积极性是密不可分,新法彻底打破了传统力量的束缚,在秦国建立了一套完成的军事激励体制,使战功成为维系家族荣耀和提高社会地位的唯一途径,最大限度地调动了秦人的作战积极性。而连接“耕”与“战”的纽带就是强大而稳固的法制体系,这就充分地保证了社会的公平。当时,秦人若想在国内取得好的社会地位、赢得世人尊重,只有两个事情可做,一是从军为伍,二是投身农业生产,如此就使得国内最优秀的人才均集中于军、农两个领域,致使秦国核心力量得到最直接的发展,综合国力飞速提升。此外,商鞅的成功并不是历史的偶然,笔者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三点:其一,秦国君权强大,虽然在春秋战国之交也出现过一些类似于列国的内部斗争,但秦国的君权仍是不可撼动的,秦孝公完全有能力发动一次自上而下的体制革命,这就为变法打下了坚实的政治保证。其二,商鞅自身取信于民的态度,“人无信不立”,自古以来,政治家们均将“信”视作称雄乱世的权术手段,开创盛世的政治基础。“小信成则大信立,明主基于信”,自变法之初,商鞅就非常注重对于自身威信的培养,从徙木小事做起,由小及大,逐步树立信用,取信于民,并严惩触犯法律的太子,彰显执法之公平,为新法赢得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其三,秦文化的自身特点,秦国地处中原文化和戎狄文化的交汇处,生存条件恶略,特定的地理环境铸就了秦文化兼容并包的鲜明特征。秦人从来不拘泥于自身文化的束缚,对外来的一切有利因素不具有排斥性,不仅积极吸收了来源于周朝先进文明,而且还在不断与戎族的交往与斗争中,融入了戎族的功利主义因素和君民一体的朴实作风,这些都为商鞅变法的成功打下了良好的文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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