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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5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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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1-10 10:47:38

礼法变革

但凡新政和改革,首先都需要有一套纲领性的原则,在人们的意识形态领域为改革做好铺垫。

“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礼,让人们遵守规范;义,使行为符合道义;廉,教人们品行端正;耻,约束自我的邪念。

“礼义廉耻”是管仲提出的用来在道德和习惯方面约束人们的纲纪。就好像四面篱笆一样把人们的思想行为框定在一个利于管理的范围内。

后世儒家在相同的纲常基础上发展出了庞大礼术和理论体系,其着眼点与管仲相同。

在此笔者也想对这“礼义廉耻”纲常做一下扩展性应用。其实礼义廉耻同样是针对君主和国家的一种指导性原则。对于国君的四维,“礼义廉耻”正好一一对应。礼奉天子、义待诸侯、廉治众卿、耻敛宫闱。

这样,天子能够重振天下秩序,诸侯间可以暂停攻伐,卿大夫不再谋权作乱,宫闱丑闻也能禁止。事实上,齐桓公的霸业就是循着这条道路开创的。

不过纲纪毕竟显得抽象,所以需要明确的法来为新政建立依据,确定人们的具体行为规范。

之前整个周朝并没有名义上的法,有的只是礼乐,礼作修养,乐为教化。而且礼乐只是针对贵族阶层而言的,一般庶民的管理方式就是刑罚,一般是封邑内的大夫任命家臣所执行的私刑,有着浓重的奴隶制色彩。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除此之外,各种社会行为所依据的主要就是自然法和习惯法这样的不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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