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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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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位僧人对这个无助的丑老太婆感到难过,心底很自然地升起悲悯。他把这患有麻疯病的老妇,小心翼翼地背起来,奋力踏入漩涡激荡的河水中。

在那当儿,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在河中央,看来是最困难危险的地方,泥泞的浊水在他双腿间冲荡着,他浸湿的毛料僧袍像帐篷一样翻腾着,这位善心的僧人突然惊觉到背后的重物消失。抬头一看,他瞧见智慧本尊——金刚瑜伽母在他顶上优雅地飞腾,并伸手将他拉到他所统辖的空行净土。

第一个僧人得到极大的教训——直接体验到慈悲和幻相的本质,只好独自继续他未竟的朝圣旅途。

日期:2009-08-02 21:41:06

因缘齐全故,起生果作用,

诸具果性法,皆待各自因。

这两个理论很关键,也很重要。我们经常讲四种理,这在《中观庄严论》以及荣素班智达的《入大乘论》等论典中有窍诀性的说明,在这里理论性的说明(研究性的说明)也讲得比较清楚。

首先是作用理。意思是什么呢?只要因缘齐全,它的果一定会产生,这个因缘有如是的作用。这个世间任何法只要因缘具足,比如说肥料等,那它的果就不可能不产生。所以,如果我们通达了作用理,那很多人就不敢造恶业。

有些人问:为什么我今天杀生将来就一定要堕入地狱?原因他不理解,其实很简单。如果我们把肥料、土以及青稞种子等全部都放在这里,那到了春天果会不会产生呢?果一定会产生。《释量论》中也是这样说的:“无不齐全因,何故果消失。”全部因缘没有一个不齐全,那它的果为什么会消失呢?不可能的事情。同样的道理,我是一个坏人,我今天杀生,我今天诽谤三宝、破戒律等等,如果我没有好好地忏悔,那肯定要堕入地狱;如果好好忏悔,虽然它原本是形成痛苦的因,但是这个因在未受痛苦之前就被摧毁了,那它就不会有痛苦的果。比如说青稞种等因全部已经具足了,但是你把种子拿出来烧焦后放在那里,它就不会产生果。因此,如果我们以前造的恶业没有忏悔、没有对治,那因缘具足的时候这种痛苦在我们身上一定会出现,但是如果我们用金刚萨垛等修法把原来恶业的种子全部铲除完了,那这些种子虽然是不好的种子,但是它们不会成熟苦果。这就是作用理。所以我觉得现在世间很多人就是因为不懂作用理,而一直不承认因果并造无穷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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