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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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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刑事案件的审理至少要8至10天,多则月余,我见到的最长的排期竟达100天。这么长的时间里,陪审员必须天天来法院“上班”,对自己工作的影响可想而知。于是有的人就会向法官申请豁免,不过除非有迫不得已的理由,法官不会批准豁免。特别是工作上、商业上的理由,哪怕出任陪审员会让你损失一笔大生意,也不见得会获批准。如果拒不到庭,后果会很严重。2008年1月,一名何姓陪审员谎称受伤欺骗法庭并两次缺席聆讯,被高等法院裁定藐视法庭罪成立,被判入狱三周。

另一方面,法律又对普通雇员出任陪审员进行充分的保护。任何雇主终止雇佣或歧视出任陪审员的雇员即属犯罪,将受三个月的监禁及25000元罚款。同时,法律也订明陪审员每天可获发津贴,藉以免除陪审员的后顾之忧。按《陪审员津贴令》当前确定的标准,每位陪审员每天可获津贴280元。

待庭审结束,法官会向陪审团作全案证据的总结及法律问题的指引,之后陪审团退庭合议。此时,陪审团开始处于与外界隔离的状态,直至他们作出裁决。由于香港已经废除死刑,故即便谋杀等最严重的刑事案件也不要求陪审团作出一致裁决。不论裁决有罪或无罪,只需要5∶2的多数票即可成立。如果当天不能完成评议,高等法院有专门的房间供陪审员休息,但会有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看管,这名工作人员事先必须宣誓不会容忍任何人接近陪审团或与陪审员通话。即便是陪审员告诉家人自己不回家,也必须由工作人员代为通知。直到作出裁决,陪审员方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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