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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7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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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女每天晚上过来,天要亮就离开,从始至终严守礼法,宫斯和言辞之间对她也不敢稍有冒犯。狐女曾经对宫斯和说:“读书的方法,应该是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古人说的‘观其大略’,并不是疏忽,因为他们的用意不在于字句上纠缠。现在你书桌上放的这些书,不过是一本教科书,加上几百本应付考试的参考书罢了,能从这里面学到多少见识呢?虽然说能做到博览经史、诸子百家烂熟于心很难,但是学问要有所长进,开阔眼界是必须的。现在的八股文最束缚人的思维,而且让人没时间看其他书籍。但是其他书籍和古诗词,你也不可不用心。”

宫斯和问:“朱熹的注解可以看重么?可以反驳么?”

狐女答道:“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这本书,就好比是黑暗的屋子里遇到灯火,半夜行路看到火把一样,这当然算是对后世有功劳了。但是里面也有不可以过分拘泥的地方。比如说如『获罪于天』,这里的『天』指的是事物的规律。这个意思是指与事物规律相违背的,就是于天道不合乎,所以这里把天道理解成事物的规律。但是如果就此说事物的规律就是天道,天道就是事物的规律,这样又误解了。就像朱熹说的,那么『天厌之』为什么不说是‘理厌之’? 『天将以夫子为木铎』,为什么不说是‘理将以夫子为木铎’?还有『理丧予』、『吾之不遇鲁侯理也』、『夫理未欲平治天下也』等等这些句子,都替换成‘理’字,能讲得通么?这些我就不用多说了。像这种地方,你要有自己的眼力劲儿,不要被古人骗了。不要凭着一知半解、强词夺理就想压倒古人的观点。所谓同意文章的观点,和指出他们的错误也并不冲突;尊重古人的言论,但也不必为他们的不足之处遮盖。不偏不倚地看待事物,为什么非要先在心里预设反驳一方、尊敬一方的观念呢?至于朱熹的《诗经注》,里面模棱两可的话太多了。比如《郑风》只是草率地断定是女子私奔,况且‘这个怀疑也是淫奔的诗词’,既然怀疑还注解做什么?他拘泥意思的地方,比如『惧其嫁不及时,而有强bao之辱。』这一句,简直迂腐可笑到死!侮辱不侮辱是别人的事情,觉不觉得受辱是自己的事情。哪有说女子不赶紧结婚就有遭受强bao这种耻辱的道理?还让那些守贞的人认为这是正确的事,这才是最可怕的。我想,就算是最动乱的世道也不至于这样,何况是郑国和卫国这样教化很好的国家?这样的地方你就不必死抠句子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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