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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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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于调解时,将台端于2006年12月11日来函要旨,充分向对造律师(谢律师)说明,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同意协商无望,本所将具状声请开始诉讼程序。

贰、已收到台端所寄文书验证数据,台端所寄「学历证书」、「不动产权状」及「工作契约」公证文件副本,已于2006年12月20日寄达本所,将择日前往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手续。

参、本所碍难代办来台探亲手续,担任台端来台探亲保证人事,已逾越本所受委任范围,本所碍难处理,请见谅!

另经电询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承办人表示:依声请来台探亲之作业程序规定,应由未成年子女之法定监护人(即对造王志铭)出面申请。请台端径与王志铭联系来台探亲事。

倘有疑问,请不吝赐知,当竭诚说明,至感!

谨此顺颂

时祺

李律师

看来自从上次那个带走孩子的风波之后,鉴于我和林先生之间的利益冲突,王律师这次也不再热心为我办理赴台一事了。今后,我只有再去跟志铭联系了,这不是又重蹈覆辙吗?正因为我明明以前跟志铭求助无门,看不到孩子一年多之久,现在他仍在杭州工作,要如何在这种对立的情形之去恳求他办理赴台签注,让我见到孩子呢?现在他已经摆明不接受法庭调解,不打算和我协商监护权一事。我不由得担心和孩子这一别,又要旷日持久。内心的煎熬更增加不少,孩子一天天长大,我担心他的心理由于父母不在身边而受到影响,更担心他的保姆不能将他照顾得很好,甚至疏忽大意对待儿子。想到这些,我就更加希望这个诉讼案能快点进行,在这期间我能够尽量多的探望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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