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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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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10-01 08:49:25

这是一桩奸杀案,诉的是吴江县湖涯村施正通杀害十八岁民女。尸体由两人抬进公堂。贾桂命衙役检验尸体。结果报告:此女系奸污谋杀而死,死者被强奸时进行过激烈的反抗,凶手用绳子勒其颈部,造成窒息而亡。

贾知县吸取第一次审案教训,先审问原告:“三名原告是何里何保人氏?姓甚名谁?从实报来!”

“我们三人同是太湖人,以渔船为家,我姓寥,名玉福,今年四十八岁。这位是我的弟弟,名叫寥玉贝,少我两岁;还有一位是宋由示,四十四岁。”

“寥玉福,死者是你的什么人,她今年几何,甚姓甚名?”贾知县问。

“死者是我的闺女,姓名寥小英,年方十八。”寥玉福说。

“你所告何人?”贾桂问。

“所告湖涯村施正通。他昨天晚上强奸我女,我女不从,他用绳子勒住她的脖子,致使小女窒息而死。”寥玉福说。

“有何证据证明是施正通所为?”知县问。

“证据有三:一是尸体从施家大院的墙角处找到,铁证如山;二是在他花园中找到小女的破衣裤,其裤子内沾染斑斑点点污渍,从中不难看出是被奸污了的;其三在施家大院池塘里发现麻绳一根,刚好与小女颈部的痕迹相吻合。以上三点足以证明小女是被施正通所害,请求知县大老爷明镜高悬,为我闺女伸冤昭雪,严惩凶手!”寥玉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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