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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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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大法小,刺猬横行,升斗小民都是温顺的兔子,纵然周身铁甲,照样遍体鳞伤。所谓“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外乎三个原则:要办法不要宪法,顾人情不顾国情,讲治理不讲道理。县委书记一句话,胜似西天百卷经,法律算个鸟。圈内有句名言:“权利无保障,即是无权利。”现实即是如此。我是公民,有选举权,但从没投过票;我依法纳税,有知情权,可从来不知谁花了我的钱,花在什么地方。想来无非几个去处:或为杯中酒,或为盘中馐,或为赌台豪博之资,或为小姐胯下之费,反正没人敢过问,花钱的理直气壮,掏钱的忍气吞声。律师以维护当事人权益为天职,其实自己的权益也没有保障。执业证一年一审,年年交费,99年交5000多,2000年4000多,今年降了一些,2550元。其中大部分叫注册费,其实是律协的会费,我连续交了13年,明知这事违反了国务院的规定,一无依据,二无道理,绝对是乱收费,不过收钱的全是大爷,惹不起躲得起,只有忍痛掏腰。全国13万律师中不乏高人,有名教授、大学者,人人精通法律,个个舌灿莲花,没一个敢稍有微词。

这权利没法主张。发文收费的是财政局的大爷,虽然文件违法,可该大爷只发文件不收钱,这在法律上叫做“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起诉。律协的大爷按文件办事,只要文件没撤销,收钱就是合法行为,所谓“恶法亦法”,不能起诉。这事外行很难理解,打个比方:流氓教唆瘸子打哑巴,哑巴他爹过来评理,流氓说:我肯定没责任,又不是我打的。再去找瘸子,瘸子也有道理:流氓叫我打,我敢不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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