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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5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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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3-26 09:26:33

连载44

二、贞观朝的法制精神:宽仁慎刑

贞观元年正月至二月间,李世民刚刚改元不久,便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重新修定法律。无忌与玄龄等人以《武德律》和隋朝《开皇律》等为基础,本着宽仁慎刑的精神,起草了《贞观律》的最初蓝本。其中体现宽大精神的一个最大改动就是:

把五十条按旧法应判为绞刑的,改为断右趾。

但李世民看罢以后,觉得还是太残酷了,还是不够宽大,他告诉无忌等人,肉刑在开皇年间便已废除了,何苦还要恢复?便要求继续改,直到改为流放加服徭役(此刑便叫“加役流”),才同意下诏颁行。

这也只是《贞观律》的1.0版,随后还有不断的完善和改动,目的就是定罪更合理,量刑更宽大,直到贞观十一年,才正式确定,颁行天下。与旧法相比,《贞观律》大大减少了重刑条款数量,缩小了族刑和连坐的范围。其宽仁慎刑的法制精神不只照顾到了官僚、贵族等特权阶层,受惠最大的还是老百姓。

最能体现这一点的,便是其中的死刑复核制度。

贞观二年(627年)三月间,听罢大理寺官员的汇报后,李世民感到对其中有些死刑犯的罪名吃不准,需要慎重对待,便正式下诏,要求此后确定死刑犯都要走一遍“三司推事,九卿议刑”的程序。所谓三司,是指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个司法部门。所谓九卿,是指太常寺、光禄寺、大理寺等九个部门的长官。三司判案以后,交由九卿讨论,并监督复核,以确保司法公正,避免滥杀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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