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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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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8-15 13:15:29

第四篇 《左传》—隐公五年1-----被制约的权力

《春秋》:五年春,公矢鱼于棠。

《左传》:五年春,公将如棠观鱼者。臧僖伯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故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亟行,所以败也。故春蒐(sōu)夏苗,秋狝(xiǎn)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公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公曰:“吾将略地焉。”遂往,陈鱼而观之。僖伯称疾,不従。书曰“公矢鱼于棠”,非礼也,且言远地也。

翻译:

1、《春秋》:鲁隐公五年的春天,鲁隐公去鲁国边境‘棠‘这个地方看人家打鱼。

2、《左传》:五年春季,鲁隐公准备到棠地观看捕鱼。臧僖伯劝阻说:“凡是一种东西不能用到讲习祭祀和兵戎的大事上,它的材料不能制作礼器和兵器,国君对它就不会采取行动。国君是要把百姓引入正‘轨’、善于取材的人。所以演习大事以端正法度叫做‘轨’,选取材料以制作重要器物叫做‘物’。事情不合于‘轨’、‘物’,叫做乱政。乱政屡次执行,国家将由此败亡。所以春蒐、夏苗、秋狝、冬狩这四种打猎的举动,都是在农业空闲时讲习。每三年大演习一次,进入国都整顿军队,回来祭祖告宗庙,宴请臣下,犒赏随员,以计算俘获的东西。要车服文采鲜明,贵贱有别,辨别等级,少长有序,这是讲习威仪。鸟兽的肉不摆上宗庙的祭器里,它的皮革、牙齿、骨角、毛羽不用到礼器上,国君就不去射它,这是古代的规定。至于山林河泽的产品,一般器物的材料,这是下等人的事情,有关官吏的职责,不是国君所应涉及的。”隐公说:“我是打算视察边境呀!”于是隐公就动身前往棠邑,让捕鱼者摆出捕鱼场面来观看。臧僖伯推说有病,没有跟随前去。《春秋》说:“公矢鱼于棠”,隐公在棠地陈列渔具,这是由于隐公的行为不合于礼制,而且暗示棠地离国都较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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