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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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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秦国法律,征发徭役随即逃跑的,如果抓住的话,那就得被鞭打,而押送徭役失期的官员,就得受责备。当然,这是秦朝早期的法律,到了秦朝末年,随着大量人口的逃亡,朝廷肯定早就加大了处罚的力度。要不然,刘邦也不会害怕到自己也要逃亡。而陈胜在起义前,曾经对九百个苦役说,到了也是死,失期也是死,不如造反吧。这个时候法律已经非常严酷了。

在这之前,有一次刘邦送苦役们到咸阳,他有幸见到了秦始皇的仪仗,那种威严、庄重的场面,让他震惊不已,他羡慕地说,男子汉大丈夫,就应该这样啊!一般人在看了这种场面之后,最大的感受恐怕就是紧张,害怕,仪仗过去之后,伸长脖子呆呆地再望一阵子,然后咽一口唾沫,将这些作为自己一辈子的荣耀。但是刘邦不同,他希望自己也能像秦始皇那样威风。可见他的意识里,还有一种要为人上人的想法。这就是志向。

现在,因为苦役的问题,刘邦不得不另选择一条路了,到了泽西亭,他把剩下的苦役聚集起来,对他们说:“算了,咱们就走到这里,你们赶紧跑吧,我也要赶紧隐藏起来了。”这个时候,他还没有造反的意识,只希望能躲过这场祸。

他这话一说,人群一哄而散,到最后只剩下十几个人,说是愿意跟着刘邦一起逃走。既然是逃亡,肯定不敢回家。按期不到达骊山,上面是要追究的,回到家无异于自投罗网。亲友家也不能投靠,那都是官吏们的视觉范围,很容易被抓住的,还会连累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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