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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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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朗收教所呆了43天,7月21日,我始终记着这一天,我们被放出来了。一群衣衫褴偻的人,沿着国道,一步步走回虎门。此时确实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了,钱没有钱,证件没证件,更为紧迫的是,收教所开出的释放证明,有效期只有三天,也就是说,3天内如果不能找到工作,并办好暂住证,从第四天起,联防队又可以抓了。但不管怎么说,手上有了这张释放证明,三天内无疑有了免死金牌。于是当天晚上,我们就在虎门镇区的大街上,放心大胆的睡了一晚上,直到第二天日上三竿。

虽然明知道去也白去,但还是忍不住第二天上午跑去当初租住的房子里面看看。谈不上失望还是不失望,租住的房子空空四壁,我们的东西不知所踪。坐在门口我和小林聊了聊此后的打算,他说他在收教所里认识了几个朋友,住在莞城,因此他要去莞城投奔他们。我说那我就留在虎门了。这是我们倒数第二次见面,一个月后我们又见过一次,我给过他几十块钱,此后就再也没见过面。不知道今天他又在哪一方,过得怎么样了。

我在收教所也认识了几个虎门的朋友,此时只能投奔他们。他们是一群在虎门镇区游荡的人,没有职业,只有游荡。但对我来说,他们对镇区的熟悉,和生存的能力,恰巧是我所需要的。于是就和他们混到了一起。白天就在中巴站附近闲逛,找个树荫打牌,或者聊天吹牛。太阳快下山没那么热了就去镇区四处走走,捡捡矿泉水瓶子,踩憋了送去附近一个废品站,6-7分钱一个,每天倒也能捡个1块多钱。中午饿了就去富民服装市场那里捡别人吃剩的盒饭,晚上就一起去海边露天大排档一条街吃剩菜,困了就去某个朋友的居处——或桥洞,或废弃建筑工地里面的铁皮房睡觉(这些地方据说治安队是嫌麻烦不愿意去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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