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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中古史 第十六章 魏晋南北朝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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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随事实而变迁的。思想是事实的产物,而亦是事实之母。在某种环境之下,一定要生出某种思想。既有这种思想,一时虽未必实现,而积之久,总是要现于实的。此等情形,看魏、晋、南北朝的制度,很可明白。

秦、汉时代的宰相,并非天子私人。所以其位甚尊,其权亦重。君权日见发达,则相权必渐见侵削。所以自东汉以后,实权渐移于尚书。曹魏以后,中书又较尚书为亲近。宋文帝以后,门下亦成为亲近之职。两汉时代的宰相,则不过人臣篡弑时所历的阶级而已。平时不复设立。这是内官的变迁。其外官,则自后汉末年以后,州郡握兵之习,迄未能除。东晋以后,疆域日蹙,而喜欢侨置州郡。于是州的疆域,日渐缩小,浸至与郡无异。而掌握兵权的人,所指挥的区域,不容不大,于是有以一人而都督数州或十数州军事的。其实际,仍与以前的州牧无异,或且过之。自东晋至南朝之末,中央的权力总不能十分完整,就由于此。

选举制度,亦起了一个极大的变迁。我国古来,本行乡举里选之制。士之德行、才能,都以乡评为准。风气诚朴之世,自然议论能一秉至公。两汉时,实已不能如此了。然而人之观念上,总还以为士之贤否,须取决于乡评。后汉末,“士流播迁,详覆无所”。于是曹魏的吏部尚书陈群,就于各州置大中正,各郡置中正。令其品评本地的人物,分为九等,而尚书据以选用。品评人物,本是件难事。德已不免于伪为,才则更非临事不能见。而况中正亦未必定有衡鉴之才。甚至有(一)趋势,(二)畏祸,(三)私报恩仇等事。其结果,遂至“惟能论其阀阅,非复辨其贤愚”。于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贵族”。以上所论的,是举士之事。至于铨选,则汉世本来权在相府。后来因其弊颇多,而实权渐移于尚书。魏、晋以后,大抵吏曹尚书操选用之权。这时候,仍以全权委之。有衡鉴之才的人,很可以量才委任。然而天下总是徇私和幸进的人多,秉公和廉退的人少。所以到后来,不得不渐趋重于资格。资格用人,起于后魏的崔亮。亮创停年格,选用的先后,专以停解月日为断。这本因为当时军人竞选,所以如此的。北齐文襄帝操选权时,已经把它废掉。然而自唐以后,又渐趋重于这一途,就是为此。注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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