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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暗潮汹涌的四十年和平 良宵的覆灭:酗酒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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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544年夏天,郑国的“当国”公孙舍之去世。

前面介绍过,按照春秋时期的姓氏制度,诸侯的儿子称为“公子”,公子的儿子称为“公孙”。到了公孙的儿子这一代,就不能再跟“公”字挂钩了,要由国君赐给一个氏号,自立门户,称为“赐族”。一般而言,国君赐给的氏号就是其祖父的字。以公孙舍之家为例:

公孙舍之的父亲公子喜,是郑穆公的儿子,字子罕。公孙舍之的儿子名叫虎,即被赐以罕氏,历史上称为罕虎。

郑国的政权结构异于他国,国君之下,除了“当国”,还有“执政”。三者之间的关系若以企业而论,大致是这样:国君相当于股东,当国是董事长,执政则是总经理。虽然谈不上三权分立,但多少还有些制衡作用。

公孙舍之死后,罕虎子承父业,成为了郑国的当国。这位罕氏家族的继承人一上台就表现出成熟的政治智慧。据《左传》记载,那时候,上一年度中原的饥荒仍在蔓延,宋、郑两国的灾情尤为严重,天天都有人饿死。罕虎命令打开仓库,给全国的老百姓免费发放救济粮,标准为每户一钟(约一百五十斤)。而且,他还很谦虚地告诉大家:“这其实不是我本人的意思,而是先父的遗愿,我只不过是忠实地执行了他老人家的命令罢了。”

由此不难看出罕虎的聪明之处。放粮本来就是件深得民心的好事,但他并不居功自傲,而是将功劳推给了已经死去的父亲。这样一来,老百姓得到了实惠,自然拥护他;郑简公和同朝的各位卿大夫也不会觉得他太过锋芒毕露,不会对他产生多余的戒心;更重要的,他维护了父亲的面子,也就维护了家族的面子,使得罕氏家族在郑国的威望直线上升。朝野之间甚至出现这样的议论:郑国的“七穆”,罕氏恐怕将是最后灭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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