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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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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何涛把白胜抓住一审问。竟然、果然、居然,这个案子就是几个业余罪犯干的。现在至少可以确定一件事,那就是老都管报的案有水分,而且大家最初的设想也是错误的。

换而言之,这个案子,就是几个业余罪犯,蒙着头乱作的案子。什么梁中书作假案,什么杨志已决心当大贼了(而且成了大贼),那都是大家自己吓唬自己罢了。

既然如此,那官差去抓贼吧!

其实,不要说以前了。就是在我写《漫评水浒》时,我也忍不住觉得。施耐庵关于抓贼的这段内容,写的实在不符合情理,更经不起推敲。

要不说,名著这种东西,你不把它当个菜,自然不对。如果你非把它当个菜,又把它说神了。因为,接下来的内容,施耐庵实在写的,处处透露着怪异,也处处经不起推敲。

第一个不符合情理的地方在于。这个案子,关系着济州知府的前途。这个案子,关系着何涛的前途。现在大家案子也破了一大半,就等他们抓人了。知府、何涛却做出了让人不可思议的选择。

何涛领着二十个官差,一路直奔郓城县。

这有什么不符合情理的呢?自然有了!按常理考虑,知府应该派大队人马,火速到东溪村抓人啊。这种案子,也是可以随便耽搁的?

第二个不符合情理的地方在于。这个案子,关系着知府、何涛的前途、命运。就算到郓城县,要求郓城县的官差协助破案。也应该直接踢开县衙大门,让县官火速派人协助破案呀。这种案子,也是可以随便耽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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