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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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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治腐败,编审滋扰,私征杂派,使人丁负担重上加重。每五年一举的人丁编审是各级地方官吏以及经承、里书们发财的大好机会。康熙九年(1670年)福建莆田县审丁公然索贿:未审,每丁三钱可以贿脱;既审,每丁五钱方能摘出,官吏分肥。各种公费也都乘机向民间摊派:有里书里长之费,有州县造册之费,有院司道府吏书纸笔之费,有部册之费,有黄绫纸张解册诸费,悉向里户公派,追索甚于丁粮,各省皆然 。

这种摊派,不一定都与编审有关,且大都用一派十,没有一定之规。当时有人把那些无情吸血的经承、差役、歇保乃至有司称为"群蠹":"黎元之膏血日以枯,而中饱者,群蠹也"。康熙末年,直隶雄县有个姓刘的总书,每年杂派万余两,"官收其六,彼蚀其四" 。无艺私征的结果,"百姓穷蹙不支,致多流离转徙。

清初丁银制度的再一个问题,是贫富负担严重不均。在封建生产关系下按人征丁,必然是由无地少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来承担丁税的大部分,而地主富户因人口少负担的丁税也少。

然而除这个基本的原因之外,还有两个原因,使负担更加不均:一是绅衿地主法定的优免,二是编审不公。关于绅衿优免,清代对官、吏及生员以上身分的士人的优免则例最初照依明代,顺治十四年(1657年)改定为:一品官至生员、吏承止免本身丁徭,其余丁粮仍征充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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