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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弘光朝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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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十七年三月十九日,帝后殉国。四月十二日己巳,凶问至南京,时参赞机务南京兵部尚书史可法督师勤王在浦口,诸大臣会议立君,仓猝未定。亲藩中福王、潞王避兵在淮上。前侍郎钱谦益、郎中周镳、兵部金事雷演祚人说兵部侍郎吕大器,言:“福王立,虑修衅三案。”大器遂与都御史张慎言、詹事姜曰广移牒可法,言:“福王伦序当立,而有七不可,曰贪,曰淫,曰酗酒,曰不孝,曰虐下,曰不读书,曰干预有司;潞王贤明,当立。”可法亦以为然。凤阳总督马士英潜与阮大铖计,议立福王,咨可法。可法以七不可告之,而士英已与黄得功、刘良佐、刘泽清、高杰发兵送福王至仪真,于是可法等迎王。王名由崧,父常洵,以神宗爱子始封福王。

此为南都定策时已开众正被摈之隙。三案之衅,皆涉郑贵妃及福王。今之嗣福王立,将为东林患,固微属东林私意,但积久之国衅,亦自以消弭为宜,且其七不可之说,实有所见,观后来弘光不道,尽应其语。以伦序言,福王为神宗孙,乃烈皇从弟;潞王为神宗侄,乃烈皇从叔,其可嫌者甚微,而潞王两世皆以轻财急公闻,详具本传,所谓贤明者不妄。明祚危悬丝发,择君宜急,不得谓尽缘东林党见也。故主立潞王者多为殉国正人。马、阮成心翻覆,挟福王为奇货,并以七不可之议告王,使与诸正人构怨,罪以二心,由是诸忠尽斥外。马、阮当权,怂恿弘光为祖母复仇,尽翻逆案,促使南都一年而覆。若拥立稍得其人,当时明室气脉相续,人望尚归一,号令易行,即清人亦有顾忌,未尝不以南北分疆为幸,何敢遽期统一哉?南都一下,情势大变,既立福王,必至于此。一废一兴,天实为之,论明事者不能不叹息痛恨于马、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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