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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的日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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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负伤的本国士兵既然是这种态度,那如何对待美军战俘也就可想而知。按我们的标准来看,日本人不仅对战俘,而且对他们自己的同胞,也都是犯了虐待罪的。前菲律宾上校军医哈罗鲁得·格拉特里说,他作为战俘在台湾被监禁的三年期间,“美军战俘所受到的医疗护理超过了日军士兵。因为俘虏营中的盟军军医可以照顾盟军俘虏,而日本人却连一个正式的军医都没有。有一段时间,日军给他们自己人治病的惟一的医务人员是一个下士。”

日本这方面最极端的表现就是他们的不投降主义。西方军队在尽了最大的努力而毫无希望时便向敌军投降。他们仍然认为自己是光荣的军人,而且根据国际协议,将通知本国家属知道他们活着。无论是作为一个军人还是平民,或在他自己的家庭中,他们都不会因此而受辱。然而,日本人对此则不同。荣誉就是战斗到死。在绝望的情况下,日本士兵应当用最后一颗手榴弹进行自杀或者是赤手空拳冲入敌阵,进行集体自杀式的进攻,但绝不应投降。万一受伤后丧失知觉而当了俘虏,他就会感到“回国后再也抬不起头来了”。他丧失了名誉,对于从前的生活来说,他已经是个死人了。

当然,日军对此有正式的命令,但在前线用不着对此进行特殊的教育。日军忠实实践这条军纪,以至在北缅会战中,被俘与战死者的比例为142︰17166,也就是1︰120。而且,这142名被俘者中,除少数以外,在被俘时都已负伤或已昏迷。主动投降的人少得可怜。在西方国家的军队中,阵亡者如果达到全军兵力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时,部队大多都会放下武器。投降者与阵亡者的比率大约是4︰1。而在荷兰地亚,日军第一次大规模投降,其降、死比率为1︰5,这与北缅的1︰120已经是巨大的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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