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我们开始交往。杰伦的嘴巴是有点像周杰伦的,这让我老是忍不住想去吻他。对于我的热情,他也选择了热情地回应我,可他从来都不知道原因。
我曾对他说,要不,你去整个容,整成周杰伦怎么样?
他说,你可真会开玩笑。
其实,我没有开玩笑。在他身上,我时常看到我偶像的影子,或者也可以说,我老是情不自禁地把我偶像的影子加在他身上。我并没有因这样的想法而愧疚,我的确是喜欢他的。喜欢一个人可以是各种理由,除了容貌、身材、脾气、性格这些常见的东西之外,也可以是非常具体的因素,比如我喜欢他的嘴巴还有他的名字。
难道因为一个人的名字而喜欢他就是可耻的?
当然了,其实我是很少想到这些问题的,因为内心没有那么强的罪恶感,所以也用不着经常和自己辩论,而且我的爱情观也是支持我的:喜欢一个人,到最后所有的理由都可以归纳成一点,因为喜欢。
可是最近,我和杰伦闹了矛盾。
杰伦有个习惯,他喜欢上自习时把钱包和手机丢在桌洞里。我告诫过他,这样走的时候容易落下。他曾经丢过手机,可这个毛病还是没改。
他说,养成一个习惯不容易,我不能轻易改变。
我说,那不是好习惯,是毛病。
杰伦的毛病还是没改,要么是他没意识到那是毛病,要么是他以这个毛病为荣。
那天,他出去后我伸手拿过他的钱包把玩着,我正要打开的时候他突然进来了,我笑脸相迎,而他瞬间变了脸,我都不知道他为什么会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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