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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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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11-08 11:10:37

【连载136】

第五章 审判者

1.那时廷审

秦人的所有政治活动均围绕秦律来展开,秦律对秦国的全覆盖就如苍宇之与四野。要想了解秦人国家权力的运作方式,最便捷的桥段便是去了解秦人的审判制度。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有“辞者辞廷”一句[1],意思是诉讼者向廷诉讼。这个“廷”指的是县廷、郡廷和云端之上的朝廷,包括中央最高司法机关之“廷尉”。其最要害之处就是拥有审判权。在秦代,县廷是拥有审判权的起始级,依次而郡廷、廷尉,以及御前的廷议。下面我们将以见载史册的一起真实案例为由头,开启我们的探究秦之审判制度之旅。

《史记·夏侯婴列传》载:高祖戏而伤婴,人有告高祖。高祖时为亭长,重坐伤人,告故不伤婴,婴证之。后狱覆,婴坐高祖系岁馀,掠笞数百,终以是脱高祖。

刘邦因玩笑而误伤同乡夏侯婴,此事被人告发。刘邦时为亭长,担心遭到从严处罚而坐伤害罪,就申辩根本没有伤害夏侯婴的事实,夏侯婴对此也作了证言。此后案件反覆,夏侯婴为此坐罪,拘禁一年多,遭笞打数百次,终于为高祖开脱了罪行。

商鞅严禁打架斗殴,对私自打架斗殴的惩处下手很重,不是“耐”就是“完城旦”,甚或是“黥为城旦”。比如与人斗殴,咬断他人的鼻子,或耳朵,或手指,或嘴唇,皆以耐刑议处[2];用剑砍断他人的发髻,应完为城旦;用针、锥伤人,黥为城旦等等。档案里同时会浓墨重彩地记上一笔,也就意味着该人的仕途完了,因为秦律禁止推择有前科的人为吏。所以夏侯婴哥们义气发作,拼死抵赖,就是为了保全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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