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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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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帝室财政归少府和水衡都尉掌理,大司农掌理国家财政。在秦代,大司农称为治粟内史,秦代又有少府这个官名。因此,加藤繁推测,汉代财政组织区别为两大系统的制度,当是承继于秦代。但又说“没有明确的证据”。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中指出:“大司农管的是政府经济,少府管的是皇室经济”。大司农的收入支销国家公费,少府收入充当皇室私用。皇室不能随便动用大司农的钱,这是有明确规定的。当时全国田赋收入是大宗,由大司农管。工商业的税收,譬如海边的盐,山里的矿,原来收入很少,由少府管。

日期:2014-08-31 08:07:47

【连载二十二】

同样是日本学者的大庭修在《秦汉法制史研究》一书中对加藤繁的观点作出了进一步的阐释:根据加藤繁的研究,可以知道少府和水衡的收入主要依靠山泽园池税,市井税,口赋和苑囿的收放,公田收入,以及献物和酎金等。这样的山林川泽的收入,过去是在某种共同体的规定下公共使用的,但是到了战国时代,山林川泽逐渐被君主明确地作为个人的家产而加以掌握。其产物成为商业交易的对象,是专制君主权力的重要的经济基础。……如上所述,少府和水衡都尉是涉及到多方面的庞大机构,可以理解为汉代的皇帝仍然处于战国以来那种经济体制的延长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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