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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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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7-28 12:10:20

我们前面说过,在《清史稿》“皇子世表五”中对弘时的记录是:“世宗第三子。早薨。无嗣”;而在“诸王传六”中则是:“弘时,雍正五年,以放纵不谨,削宗籍。无封”。

根据清朝制度,一般只对皇子、皇贵妃以下嫔妃以及有一定爵位的皇族成员的死称作“薨”。既然弘时是在雍正四年之前就被“令为允禩之子”,那么,至此他就已经失去皇子的身份了;而在“诸王传六”中又说弘时“无封”,即弘时从未被册封过爵位,故而弘时死就不应该被称作“薨”。但在“皇子世表五”中却又明确写着“早薨”,这又是为什么呢?

是“皇子世表五”写错了?还是弘时确实曾经受过爵位的册封,只不过由于史料本身的模糊,让编撰《清史稿》的人只能这么矛盾地写出来呢?

我们知道,雍正在其元年加封了许多人的爵位,其中还包括封他的政敌胤禩为廉亲王。因此,我们觉得雍正不可能如《清史稿》“诸王传六”中所记载的那样,没有册封过他当时唯一的成年皇子弘时任何爵位。以《红楼梦》里出现的这副对联落款中的“东安郡王”来推测,弘时当时被加封的爵位很可能就是郡王。

那么,何谓“同乡世教弟勋袭东安郡王穆莳拜手书”呢?要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我们就需要首先对其进行合理地断句。许多人都是对它这样断句的:同乡/世教弟/勋袭/东安郡王/穆莳/拜手/书。这个断句的后半部分没有问题,问题主要出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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