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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3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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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6-24 14:48:16

三十二

《 陈发科两位传人 在2008年的一场官司 》

(文章作者佚名,似乎是一名姓王的记者)

太极拳第十代传人陈照奎的弟子张志俊将师父的肖像姓名印在命名为“太极宗师饼”的普洱茶饼的包装上,引起了陈氏太极拳第十九世、第十一代传人陈瑜的不满,认为师兄的做法侵犯了父亲的名誉、姓名和肖像权,遂将对方告到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索赔15万余元。本案之前已经经过一审,经当事人的请求,主审本案的孟宪域法官在审限内给予当事人两周时间协商解决此事。因协商未果,今再次开庭。

今天上午,师兄弟二人再次对簿公堂,最终经孟法官调解,张志俊同意赔偿2万元,双方达成一致。

陈照奎系陈家沟陈式十八世、太极拳第十代传人,已于1981年逝世。陈照奎的儿子陈瑜在去年11月份突然发现,自己的师兄张志俊没和自己商量,以纪念陈照奎宗师诞辰80周年为名,将父亲的姓名和肖像印在了普洱茶饼的包装上,并在收藏证书上印上了父亲的照片。将此茶命名为“太极宗师饼”,一套售价999元。

陈瑜认为,被告擅自使用先父的名誉、姓名和肖像卖茶饼牟利,先父在天之灵也不得安息,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

“我师父在我心目中永远伟大”,被告张志俊提起师父时说,使用师父的肖像姓名是为了弘扬太极文化,是为了表达对先师的不舍之情,而且在销售茶饼过程中,张志俊并未实际获利,所以不存在侵权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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