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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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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是在纷纭世事之中的许多复杂因子,在运行之间偶有利于你的空隙。然凑成的这个空隙稍纵即逝,所以,要把握时机确实需要眼明手快地去“捕捉”,而不能坐在那里等待或因循拖延。

——罗兰

官可以不做,法不可不改

1906年,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载泽、端方、戴鸿慈等人先后回国,向清廷汇报考察情形,一致奏请改订全国官制,以为立宪预备。

考察大臣建议:“宜略仿责任内阁之制,以求中央行政之统一。”

他们在呈慈禧太后的奏折中写道:

查东西各国无不有责任内阁。责任内阁者,合首相及各部之国务大臣组织一合议制之政府,代君主而负责任者也。盖中央政府实一国行政之总枢,一切政策从兹出焉……中国内阁昔为枢要,今如闲曹,比之各国固不同矣。军机处虽有类各国之内阁,然对于上则仅备顾问,对于下则未受责成,考其职权,只略如各国之枢密顾问院耳。

从中国历史上看,皇权与相权的矛盾是中央集权专制体制中的一对矛盾。从法理上讲,专制之意就是将权力授予一人的一种治国方式,即国家的一切大事由君主一人裁决。但是国家之大、事情之多不是凭专制君主一人的精力来日理万机就能够解决的,于是便有了“助理万机”的宰相一职的设置。但皇帝和宰相在分权的概念上是模糊的,虽也有权相将皇帝置于傀儡地位的事实,但从总的发展趋势上看,皇权是朝着扩大并膨胀的方向发展,相权则一步步缩小,到明清时,被公然视作君权的对立物而从制度上加以消灭。皇权的不断强化虽然维护了皇帝对行政权独裁的需要,却妨碍了大臣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的发挥,从而造成国家机器运转的迟缓和行政效力的低下,整个行政系统的活力因而大为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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