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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训十:毋责人,但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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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苏东坡在南方做官时,曾在河岸看到一条可爱的河豚。它游到桥下时闷头闷脑地撞在桥柱上。但它不怪自己不小心,也不想绕过桥柱,反而大怒,认为是桥柱撞到了自己。河豚一怒,非同小可。只见它张开大嘴,竖起明亮的鳍,鼓起肚子,漂在水面上,很长时间一动不动。这时,飞过的老鹰看到它,喜出望外,一个猛子扎下来,将它叼走了。

苏东坡大发议论道:“世上有些人在不应该发怒的时候发怒,结果遭到不幸,就如这条河豚,不去改正自己的错误,却怨恨外在事物,终于成了老鹰的食物。”

苏东坡说的这个故事,也正是本节的主题:责人与责己,责己就是自治。

古人曰过:责备别人,要能够原谅别人的过失就像没有发生过一样,这样才能心平气和;要求自己,要在看似没有过失的地方找出自己的过失,这样品德就会增进。

还有古人说:能以责人的心责己,原谅自己的心原谅别人,就是圣人了。

这些话说起来轻松愉快,做起来就有难度。因为人都不愿责备自己,当某件事出了错时,当事人都避而远之,然后开始责怪那是别人的错。实际上,无数的人总是随时准备责备别人,绝不会向自己开炮。

如果这种行为属于绝大多数人,那么,“责人而不责己”是否正确,符合天理呢?

王阳明认为,这种态度是绝不符合天理的。因为责备别人是件轻快活,上下嘴唇一碰,就完事了。责备了别人后,也不必再有后续工作。但责己就特别麻烦,凡是责己,是自己必有错了。认识到了错误后,就要否定自己,然后还要改正,这个过程非常痛苦而且耗费气力。人往往好逸恶劳,所以,都在责人而不责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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