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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猪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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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意外发生后,吾每餐均以猪蹄为主食。至今三月有余,若以四个猪蹄为一头猪计,那么在下迫害的猪公数量当不下百头。其原因乃朋友的一处偏方,曰每日食猪蹄于疤痕之愈合有百益,因其中含有大量胶原质。如此吃法不到半月便感腻味,寻思着与其满大街觅口味之标新,还不如亲自烹制以立异。

第一步是猪蹄的选购。在香港任何一家惠康超市都能买到贴着新鲜标签的猪肉,宣传画上有一头可爱的猪小弟向你挥手致意。第一眼看到那小弟这般可爱到不忍心吃它了,不过转念想来,如此招揽顾客食其同伴乃出卖朋友的不义之徒,要有个猪圈什么的或许还是个卖国的大汉奸,不吃不足以平猪愤。我便打着“清猪圈,平猪愤”的名号掏钱了。猪蹄分为两种——肥的是猪手,八块港币一斤;瘦的是猪脚,八块港币一只。我一般会买猪脚,猪手太肥,担心自己将来会有残杀同伴之嫌。

接下来便是厨房里的艺术了。一般买回来的猪脚都已经经过去毛的处理,但我还是会再把那些漏网之毛一一剔除。最早是用手拔,可那猪毛又细又滑,甚为辛苦。着急了就用牙啃,效果出奇的好,但亲吻猪脚的概率太高,很快放弃。之后在朋友的建议下去sasa买了一把化妆用的镊子,用起来相当顺手,在这里就不介绍牌子了,免得影响销量。去毛以后的猪蹄要用冷水冲洗干净,再放入沸水煮约一分钟,捞起备用。如此能去除猪肉中的血水以达到去腥的目的。曾经也在报纸上看到过外国人吃肉的习惯,他们屠宰牲口一般都是用电击,为的是保存血水不让营养流失。可以理解他们吃着带腥的肉换来的是自己身上浓浓的体味,由此也可以猜测他们体毛重于亚洲人的原因——不是因为他们吃带毛的肉而是他们跟我一样去毛的时候用牙啃,难免不慎吞入腹中。当然,这只是我在闷得慌的时候一厢情愿的猜测和自嘲,为的是掩饰我在切姜片和葱段时由于刀法不济而造成的对手指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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