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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川事件”的实质 第十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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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所把故意在现场上遗留下的一根撬棍和一把活口扳子当作唯一的物证,因此,辩护人方面认定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这样规模的作业。可是要完成这样规模的作业,怎么会只带一根撬棍和一支扳子去儍干呢?多带几根撬棍和扳子,现场的破坏作业就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由于硬要使实际情况与赤间供词相吻合,才出现了种种矛盾和破绽。

前面已经说过,由于头天晚上大槻绸缎庄的仓库被劫,警察署当夜布置了紧急警戒线。那末,上述破坏活动班的放哨与日本警察方面的紧急警戒之间曾否达成某种谅解呢?如果“谅解”这两个字用得太重,也可以理解为双方的警戒是偶然的巧合。这样推想,是由于出动警戒的不是侦查股,而是动员了太多的警备股人员。

在这里,请大家想一想玉川警视在事件发生后立即赶到的时间过早这一事实。而且,玉川警视不是从警察方面得到发生事故的报告的,而是国营铁道管理部直接打电话到他家里的。无论是这种联络方式还是玉川警视到达现场之迅速,以及他到达现场后,在还不知道仓库里遗失了撬棍和扳子的情形下就马上下令寻找起“东西”来,所有他这些行动都是引起辩护人方面和广津先生等提出种种质疑的原因。恐怕只有照我在上面所推断出的情况,才能够勉强说明事实。

尚时在福岛地区警察署担任警备股长的佐藤警部补在第一审的法庭上作证说,当晚他在松川的派出所一直待到十一点左右。地区警察署的警备股长为什么在松川派出所待到那么晚呢?这里也使人联想到玉川警视的行动。这里还使人想起,他曾说他记不得自己在现场指挥过的七八个刑事警察的姓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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