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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00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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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依退之的看法,天子是守法,还是毁法,评判的标准何在?总不能说是‘手握王爵,口含天宪’那套吧?”高岳的意思,若这法还在最高统治者的一念一口间,那法又有什么意义,还不依旧是言出法随?

只听韩愈不慌不忙,道出自己的见解来。

韩愈口中的话语,便是“法就是公”。

法,绝不是天子一人所出,而是由天子和贤人共商而出,这便是“公”和“共”,首先得“天下为公”,而后方能“共和天下”,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约守的。

至于天子本身,绝非是不可质疑不可侵犯的,他的本源应是天命在人世间的代理,只要他触犯了“公共”之法,便是悖逆天命,那便按照孟轲所说,由天子沦为独夫。

天子怎么才不算是独夫,怎样才能垂拱而治呢?韩愈对高岳说,天子以“世爵”和“世禄”以养有高品性情的贤人,贤人便替天子理天下、保宗庙社稷来回报。以此类推,高品性情的贤人再往下,选拔中上品的人,担当大夫、循吏,来分摊理政的权力,保养地方州县,而后再往下就是中品的黎元百姓:百姓和上品贤人的关系,韩愈认为是“互相生养”的关系,百姓出力、纳税以养贤人,贤人劳心以教化百姓,百姓不能推脱责任,贤人也不可残害百姓。而百姓间,韩愈认为也是“互相生养”的关系,农人要稼穑纺织,工人则要制造器用,商人则负责互通有无,他们都出力生养别人,便有被保护被善待的权利,所以韩愈将人分为“六民”:士民包括天子、贤人,还有农民、工民和商民,士民居上,属于劳心者;其他三民在下,属于劳力者,但之间应互相平等;另外还有二民,就是韩愈所言的僧、道,这二民不劳心也不劳力,也不生养别人,不劳而获,是腐朽的寄食阶级,和下品的斗屑相同,都要“诛之”(韩愈有诛民的说法,后世谭嗣同和严复都对其进行严厉批判,但韩愈其实是冤枉的,韩愈所说的诛民,只是针对僧、道二民而言的,对于其他劳动人民,韩愈是主张要爱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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