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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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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还想到,右相起家,大信立国,中间之因缘,还应锁于右相之母,其半路病殁,事实可信,因由可疑,行伍出身且正当盛年之人,原是不该如此脆弱罢。故这里必有隐情,然《世家考》未再有述,三品以上官吏详尽履册又是见不到的。只是知道在大信国主亲政时其母之嫌疑已完全解除。长安一路推来,往事几番清透,几番迷离。不得解处也只能存疑,便转而向左相言中所牵涉之盐粮之事了。

盐粮之事,向来关涉国计民生,大信之前之后三十年间,粮事尚稳,但盐事曾有轩然大波。

大信九年,盐事之官营私营及合流还是厘清之议终因酝于民间而议论于朝堂。

国朝彼时有官营盐池六座,私营盐池三座,官私共用盐路三道。参与经管盐事的部门有光禄寺,太府寺,司农寺,盐铁转运院,税盐院,榷盐司。右相主张应合流并交与私营。其认为,私营之竞定会促交易兴盛,街市繁荣,国家抽其税赋,坐享其利,全视其行,既利国库仓储盐粮之充实又使国众各安其营受惠良多,故而莫论现行翘尾都可使朝廷为此获益源远。民廪富自蕴膏粱,府库丰金殷玉厚,故私营此举虽放亦收,必使官民朝野各得其所。

左相认为,应厘清。且官营垄断应占其八九。私营只限于百姓于民间盐物盈亏交换,并律定上限。左相举例说,单以盐论,官池私池所得趋同,官私盐路所用邮驿费金俱从府库出,以二十年内论之,官池得利至少近五年,逐年以降,私池却从无详细确凿数据以出示,况虽各部司院府看虽权责明确,但共理盐事时,或多有交叉,或各自袖手,且多部为亦执行亦监察,不乏官吏从中私蓄枝脉暗成己利,多有权民自假桥梁广织纽带,投机营销,坐收暴利。左相言时,已凿定,其论或涉人或及事,件件坐实,并制以邸报,随时可查。盐私之弊,左相于朝堂历历数之,有令朝官或自汗或心恐。后,左相又举例说,域中掖亭郡中有方姓大户一人仓储之盐便可足全郡百姓三月之费,其放言,仓中有盐,国主不换,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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