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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食主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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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蛇者说

粤人的食蛇史,见之于中国的几部早期典籍:“越人得蚺它以为上肴,中国得之无用。”

《山海经》和《淮南子》,“盖古之巫书”,里面提到的事,尽管有点不可思议,但起码要比《剑桥名人录》之类可信而且可怕得多。什么是“既可信又可怕”?比方说,苏东坡的妾侍,在广东惠州时将蛇羹误做海鲜吃下,事后得知所吃为蛇,竟然于数月后死于非命。

足见“杯弓蛇影”的恐怖,有的时候竟比亲口吃下去的真实还要致命。

即使在今天,对于居住在“中国”的大部分“中国人”来说,广东人的这种爱好,仍然是一种可怕的风俗。不过,山东人偶尔也有吃蛇的。《聊斋》里面有一则《蛇癖》说道:“予乡王蒲令之仆吕奉宁,性嗜蛇。每得小蛇,则全吞之,如啖葱状。大者,以刀寸寸断之, 始掬以食。嚼之铮,血水沾颐。且善嗅,尝隔墙闻蛇香,急奔墙外,果得蛇盈尺。时无佩刀,先噬其头,尾尚蜿蜒于口际。”

尽管山东人之“啖葱状”足以收入粤语版的《山海经》或《淮南子》,不过,蒲松龄或许相信,广东人吃起蛇来,与吕奉宁大同小异。但在前者看来,这种吃法虽然生猛,却未免过于浪费,没文化,甚至暴殄天物。

广东人不吃小蛇,不吃蛇头,更不生吃。天生一只能闻出“蛇香”之鼻的广东人,非但善于不厌其烦地炮制蛇羹,还能炒蛇片,酿蛇脯,近年来又推陈出新,涮蛇和“椒盐蛇碌”风行广州,而且,吃起来文明得就连碎片也不剩。广州的连锁食肆“惠食佳”,即以“椒盐 蛇碌”为招徕,并且在本地的高级杂志上大做整版广告。那广告,黑底,衬着一盘金灿灿的“椒盐蛇碌”,下书一行小字:“始创于1987年”,那份矝贵,绝对不输给同一本杂志上的进口皮具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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