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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历史情况(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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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文言的支流

上一章的第6.1节说,为了解说的方便,把文言分为两股水流:主流是无韵之文,支流是有韵之文。我们知道,文言各体有不少是经常押韵的,还有些是间或押韵或散中杂有韵句的。这里想介绍的是概况,不能不取重舍轻。最重的是诗,因为作者多,产量大,成就高。其次是词。再其次是赋。曲是押韵的重要文体,可是由讲文言的角度看,问题比较复杂。曲有广狭二义:广义指现在所谓剧本,如《西厢记》《牡丹亭》等都是曲;狭义指曲文。曲文有两种,剧本中供演唱的是曲词,剧本外不演唱的是散曲。剧本之中还有只说不唱的宾白。与学秦汉的古文相比,曲是时文,就是说,本意是用当时的“语”写,让听众能够听懂的。可是因为:一方面作者总是通文之人(不知不觉会求雅),一方面曲文和词有密切的传承关系,于是曲(包括曲词、宾白和散曲)就不能不搀杂不很少的文言成分。但不管多少,总是搀杂,并非纯粹是或大体上是,因而放在这股水流里就会成为名不副实。

把曲排除之后,谈有韵的文言还会遇见两个问题。其中一个小的是有少数并不押韵,如《诗经》的多数“颂”和《楚辞》的《渔父》之类;或并不全篇押韵,如西汉的有些赋。幸而这少数例外只见于韵文的早期,根据取大同而舍小异的原则,可以不计。另一个问题就大多了,是诗词与口语距离近,其中不少(如有些乐府诗)甚至算文言也会有问题。怎么处理?我想,办法或说原则是两个:一个仍然是“词汇句法系统”,另一个是“从多数”。前一个用不着解释,就是看表达方式是不是秦汉的:是,算文言(秦汉以前的,如《诗经》,从习惯,算文言);不是,算白话。后一个包括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就整体说,如诗,表达方式多数用文言,就总的算文言;另一方面是就个体说,如《古诗十九首》,写得相当通俗,但多数语句的格局是秦汉的,也算文言。这样分辨,自然难免遇见中间的,不好定性,那可以实事求是,让它骑墙,留在中间。这类问题,后面第十四章讨论文白分界的时候还会谈到,这里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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