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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面子 二 面子丢失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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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之法

死要面子,并不是说说玩的。

面子少说也比身体重要。事实上中国人为了面子,向来就不在乎“身受其害”。比方说,贸然地到别人家里做客,正巧人家在吃饭,尽管主人再三邀请你“一起随便吃点”,但为面子故,明明自己饥肠辘辘,也得婉辞,并坚持声明自己“刚刚吃过”。此即脸面重于身体之明证。因为身体受点损失,不过“皮肉之苦”;面子受了损失,那可是“心灵的创伤”。

当然,丧失面子,倒不一定即等于丧失性命,但伤人面子,却也至少也不下于折人胳膊断人腿。因此,一旦发生“侵面”事件,其严重性绝不亚于“人身伤害”。这时,被伤害的一方便一定会要求得到偿还,——或是由伤害者自动进行赔偿,或是南被伤害者自己设法得到补偿。反正是,杀人偿命,借债还钱,伤了面子当然也得赔面子。

对方自动进行赔偿,一般是出现在这种情况下:伤害乃是无意,而伤害的程度又不大。这时,如立即认赔,多半也都能化解矛盾,不致酿成大祸。通常的办法,是用自动降格的办法表示歉意,声称自己面子太小,没有资格和对方“相对”,——“对不起”。这样“一损对一损”,也就两下里扯平了。如果对方面子原本就大,双方原本就“对不起”,那就只好自己打自己的耳光,骂自己“不是人”,“狗眼看人低”,“有眼不识泰山”等等。总之是以贬损自己,来变相地或直接地抬高对方,以此作为赔偿。这些办法之所以行之有效,是因为一个人的面子正如这个人本身,并不能独立地存在,而只能存在于一定的人际关系之中。当两个人“面对面”时,一方面子的亏损,即等于另一方面子的增益。此方的亏损越大,则另方的进账也越多。自己亏了自己,也就等于赔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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