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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览历史烟云 晚明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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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时代的皇帝贵为一朝天子,掌握军国大权,富甲天下,可谓尊贵至极,权力上也达到极致。可是自有那平民百姓“拼得一身剐,也敢把皇帝拉下马”。明朝末年,宦官专权,党争不断,皇帝的权力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其中有几个较有影响的事件“梃击、红丸、移宫”被后世称为“晚明三案”。

事情要从明神宗朱翊钧的时候说起。神宗有两个儿子。长子朱常洛为王恭妃所生,次子朱常洵为郑贵妃所生。朱翊钧宠爱郑贵妃,有意立朱常洵为太子。根据明朝各代立皇太子的一般原则,应当是“有嫡立嫡,无嫡立长”,即嫡长子继承制。嫡子必须是皇后所生,现在皇后无子,自然应当以长子为尊。因此,多数大臣主张立朱常洛为太子。皇帝和大臣相持不下,册立太子一事久拖不决。此事自然错在神宗,但神宗贵为天子,对大臣们的干预当然很恼火。作为报复,他开始对国家事务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不上早朝,不批答奏章,不主持祭祀仪式,不出席讲筵(大臣向皇帝讲课),不任命官员。但是,他对聚敛钱财的事情却抓得很紧,委派宦官担任矿监、税使,搜括民脂民膏。而且每天都要饮酒,喝得烂醉如泥,醉酒之后还要大撒酒疯,左右说话稍不留意,就会被他下令责打致死。

太子是“天下之本”,神宗朱翊钧与朝臣们在立太子一事上僵持了15年,历史上称之为“争国本”。最后,皇帝还是妥协了。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神宗册立朱常洛为太子,并封朱常洵为福王。照例,封王年满14岁即应前往封地,无事不得入京。朱常洵却假装不知,仍然滞留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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