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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挽歌 十一、我才是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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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上午,也就是李咏霖尸体被找到之后的24小时,所有相关人等聚集在谢律师的事务所,另有一位法务人员在旁公证。

被杨洁扇过的一巴掌早就没事了,老威打过的一边则不同,尽管用冰袋敷过,那半边脸还是肿了起来。

老威、小姐姐和韭菜哥哥虽然也来了,但不是遗嘱相关人,所以只能候在门外。而我是被列在受益人名单中的,所以破例可以进去。

谢律师见人到齐了,清了清嗓子:“那么,下面我就要宣布遗嘱了。”

遗嘱并不很长,包含两个部分,首先是财产的清算,这一部分有点麻烦——现在所有房产的价值需要单提出来,外加李咏霖拥有的那家小公司。第二部分,就是受益人与财产分割,大家竖起了耳朵。

财产分配大致如下:

1.李咏霖名下的公司,由他的三个妹妹继承,具体公司事宜的决策权,三个妹妹协商处理。

2.李咏霖现在所居住的房子,由瑶瑶继承,并由谢律师监护。此房不得出租或转售。

3.除公司和房产外,其余的全部款项,平分为二。一份由李咏霖父母继承,另一份由前妻杨洁继承。

4.瑶瑶的抚养权,移交给前妻杨洁。杨洁因此也具有此房的使用权,但不得出租及转售。如其不能履行监护人职责,证据属实的情况下,孩子的爷爷奶奶可索要抚养权。

5.除瑶瑶之外的其他三方受益人——李咏霖的父母、妹妹们以及杨洁,须在继承财产的当天,各拿出两万元现金,总计六万元,交给艾西先生,以便其对李咏霖所犯之错误,进行弥补。详情参照遗嘱附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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