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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清初文字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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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统治者对明朝留下来的文人,一面采取招抚办法,一面又对任何反清思想和活动采取严厉的镇压手段,从康熙到乾隆三朝,见于记载的文字狱案件约有七八十起。

康熙二年(1663),浙江湖州有个文人庄廷龙刻印了朱国桢编写的《明史》,又请人增添了明末天启、崇祯两朝的事,其中多有指责满洲的文句,被人告发。这时庄廷龙已死去。清政府知道了,竟下令把已死的庄廷龙开棺戮尸,其他作序者、刻印者、校阅者、售书者、藏书者被杀七十二人,充军边防的也有几百人。

康熙五十年(1711),又有人告发,在翰林戴名世的文集里,竟然有对前明政权表示同情的态度,于是,清廷下令把戴名世打进大牢,判了死刑。这个案件牵连他的亲友和刻印他文集的人,有二百多人。

对于这些完全由写文章引起的案件,当时人们就叫它“文字狱”。

康熙之后,继位的雍正帝是一个残暴成性、猜忌心很重的人,在他的统治下,文字狱出现得更多也更严重,其中最著名的一个案件是吕留良事件。

吕留良是康熙时一个著名学者。明朝灭亡以后,他参加反清斗争没有成功,就在家里开设私塾教书,有人推荐他参加博学鸿辞科,他坚决地拒绝了,官员劝他不听,威胁他也没有用,后来他索性跑到寺院里,剃光头当了和尚,官员们对他没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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