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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秦汉至唐时代的婚姻与家庭 第四节 贞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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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秦汉到唐朝,中国的封建社会尚处于上升阶段,由发展到鼎盛,多种社会因素互相作用,互相制约,一方面对男尊女卑和妇女贞节观的强调都逐步系统化、理论化;另一方面,在社会上,在实际生活中,男女交往与择偶改嫁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仍旧呈现出其相对自由与松懈的状态,这与由汉及唐的整个文化大背景有着密切的联系。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开始用朝廷的名义表彰寡妇,力求树立男女有别、谨守贞节的榜样。清是巴蜀地区的一个寡妇,她青年丧偶,靠着祖传丹穴作为生计,“用财自卫”,使财产和肉体都得到了保护。秦始皇称巴寡妇清为“贞妇”,还特地为她筑了女怀清台。秦始皇首开此例,汉因秦制,对于贞节更加提倡,汉宣帝就有赐给贞女帛匹之举。汉平帝和汉安帝,也都曾专门颁布诏书,表彰贞妇。

《礼记》对贞妇的要求是“一与之齐,终身不改”,即妇女一经嫁人,终身不得改嫁。妇女的“贞名”与男子的“气节”,同为汉代儒家礼法观念下的行为。西汉刘向的《列女传》,用传记的形式提出了束缚女性的六条规范,其中表彰了许多从一而终的寡妇,而且把宁肯烧死也“宵不下堂”的宋伯姬等推为妇德的典范。董仲舒的《春秋繁露》、班固编写的《白虎通义》也突出宣扬了从一而终。特别是班固的妹妹,被称为曹大家〔gu姑〕的班昭所撰《女诫》,更是将这一点提到理论高度。她说,丈夫有再娶的道理,妻子则没有改嫁的依据;丈夫是天,天是笼罩一切的,所以妻子不可与夫离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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