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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清代书院的衰落和改学堂 第一节 清代的文教政策和书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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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中国古代书院发展到清代也经历了一个历史性的变革。

明中叶书院的兴盛和讲会制度的发展,曾经带动了学术的活跃,激发了知识分子关心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的热情,也招致统治集团的恐惧,从而采取了连续禁毁的极端措施。

清代统治者在统一全国之后,吸取明代的经验教训,对书院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措施。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就通令“不许别创书院群聚徒党,及号召地方游食无行之徒,空谈废业”。但是,书院在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已占有极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在汉族知识分子中有重要影响,简单的禁令又会加剧社会矛盾,所以又在严密控制下有限度地允许书院讲学,并且开始表彰某些书院,如:顺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应湖南巡抚袁廓宇之请,修复衡阳石鼓书院,以“表彰前贤,兴起后学”。康熙二十六年(公元1687年)手书“学达性天”匾额赐给朱熹当年所建武夷五曲书院、婺源华阳书院、庐山白鹿洞书院和长沙岳麓书院。二十九年(公元1690年),又手书“大儒世泽”匾及“诚意正心阐邹鲁之实学,主敬穷理绍濂洛之心传”的对联,赐给福建考亭等书院。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再书“学宗洙泗”匾额赐苏州紫阳书院。透露出支持尊崇程朱理学书院发展的意向。但直到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仍宣称:“至于设立书院,择一人为师,如肄业者少,则教泽不广;如肄业者多,其中贤否混淆,智愚杂处,而流弊将至于藏垢纳污。”因此,对请求聘师建书院者,仍是“部议不准”。对私人创办书院仍严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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