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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明清时期学校教育的发展与衰落及向近代学校的演变 第一节 明代的学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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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公元1368—1644年)官学按其设置可以分为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大类。

中央官学主要有国子监、宗学、武学等。

明朝国子监有南北之分,南京国子监规模恢弘,环境优美,除正堂和支堂作为主要教学活动的场所外,还有书楼、射圃、馔堂(餐厅)、号房(学生宿舍)、光哲堂(外国留学生宿舍)、养病房、仓库、文庙等建筑。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明成祖增设北京国子监,从此便有南监、北监之分,不过北监规模不及南监。

明代在国子监学习的学生,通称为监生。因其入学资格不同,监生又分为“举监”、“贡监”、“荫监”和“例监”。会试下第举人入监学习的监生,称为“举监”;地方府、州、县学学生被选贡到国子监学习的监生,称为“贡监”;三品官以上子弟或勋戚子弟入监学习的监生,称为“荫监”;庶民捐资纳粟,政府特准许其子弟入监学习的监生,称为“例监”,亦称为“民生”。此外,在国子监学习的还有来自邻邦高丽、日本、暹罗等国的留学生,称为“夷生”。明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国子监学生已达8124人;永乐二十年(公元1422年)增至9972人,是明代国子监学生数量最多之时。

监生来源虽不同,但在学习期间均受到较优厚的待遇。如膳食全由国家供给;衣服、冠履、被褥也由国家按时发给;每逢节令,还给“赏节钱”;已婚的学生则养其妻子,未婚的如为历事生(见后),则赐钱婚聘;凡省亲回籍,赐衣钱作路费;对于边远地区的学生及外国留学生更加优待,还厚赏其仆从,以资劝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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