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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邮驿 第六节 私邮和私营逆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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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候,邮驿有一个显著的发展趋向,即“传”和“亭”逐渐统一为驿站制度。就是说,中央和地方的一般公文,一概由驿独力承担。主要文书则由发件单位派出专人送递,但途中替换的车马和食宿,也全由驿来供应。这样,“驿”就成为邮驿路上的唯一机构,它同时兼管起交通线上送往官员、专使和宾客的任务(这一任务先前是由传和亭来担负的)。另一方面,安排非官方的客商及私人旅客的食宿,则由一种新兴的私人旅店和寺院旅店来替代。

这时期仍未广泛出现私邮,只有个别的大官僚办过只供他本人使用的邮驿机构。普通百姓的邮件,仍只靠过往商旅捎带,或靠亲朋中有远任官职的人转送。例如,曾著有《后汉书》的南朝史学家范晔和名士陆凯,是至朋好友,他们常有书信来往。有一次,陆凯从江南托人给在长安的范晔捎去一枝梅花,并赋一诗曰:“折梅逢驿使,寄与陇头人,江南无所有,聊赠一枝春。”这一故事成为了文坛千古佳话。但这种凭关系捎带书信的方式是极不保险的。东晋时就出过这样一件事:有一个姓殷名羡字洪乔的人,他做官到豫章太守。有一次他从京城返回本郡就职,京城各界人士求他捎带了100多函书信。但这个人刚刚走出城外,就把这些信件都投入水中,口中还诅咒说:“沉者自沉,浮者自浮,殷洪乔不为致书邮”(《晋书·殷浩传》)。这件事引起了公愤,写史的人把这一事件起了一个专有名词,叫做“洪乔之误”,意思是这个名叫洪乔的人耽误了许多人的事,让后人都来谴责这个言而无信的人。除上述外,南北朝时的确还存在过另一种私邮,那是由各地的富商们筹办的、主要以沟通物价信息为主要邮寄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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