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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晚清和民国时期的货币 第四节 银元、铜元和辅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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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银元侵入中国后,引起各方注意。清中期,民间仿铸,有广板、杭板、福板、苏板等品名。后在福建铸台湾寿星银饼和漳州军饷币。还有咸丰如意银饼、同治笔宝银饼、同治寿星银饼和谨慎军饷银饼。咸丰年间(公元1851—1861年),上海有王永盛、郁森盛、经正纪等银号自铸银饼。清廷在西藏铸西藏银币,有乾隆宝藏、嘉庆宝藏、道光宝藏三种,成色较高,限西藏行用。四川仿铸卢比,抵制印度币入侵,币面有光绪半身像,是中国最早人像币。新疆铸“饷银”和两种“饷金”币;还铸土耳其式铁勒金币,全部回文,均限本地流通。光绪十五年(公元1889年)张之洞在广东首铸光绪元宝银币,通称“龙洋”,币面汉文,币背有龙纹和英文。制定铸币章程,法定一元币含银九成,重七钱二分,半元(五角)重三钱六分、八六成,二角(双毫)、一角(单毫)及五分三种,分别重一钱四分八厘、七分二厘、三分六厘,均含银八成。后四种又称对开、四开、八开、十六开。各省均仿此铸行,因有大利,由竞铸到滥铸,减重变质。光绪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已有十多省铸银元,轻重成色不等,平均每枚重0.7177两,含银0.6403库平两,均低于标准,如奉天的仅含银0.5959两。光绪末年,争论银元单位问题,以慈禧为首的一派主张用“一两”,并制订章程,开铸一两银元,行不通。另一派于宣统二年,照一元重量七钱二分标准再铸龙洋。同时制订《国币条例》二十四条,规定铸币权统一归中央,停止各省自铸,设币制局,统管铸币;规定以元为单位,重七钱二分,成色九成。次年五月在南京、武汉照此要求铸大清银币及宣统元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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