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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回 治风疾神医身死 传遗命奸雄数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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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之杀华佗,以佗之将杀操也。佗疗操,而何以云杀操?曰:凿其头,则是欲杀之也。臂则刮,未闻头可凿,如凿其头而能活,必如左慈之幻术则可,若以言医:则无是理也。无是理,则其欲杀之无疑也。曷为疗关公则疗之,疗曹操则欲杀之?曰:能慕义者必恶恶。于其慕关公之义而疗公,则知其必能杀操者耳。故华佗之死,当与吉平之死并传。

或惜华佗之书不传,而后世无神医,此言非笃论也。医者,意也。意岂书之所能传乎?不可知之谓神,医而曰神,神岂书之所得而解乎?以书治病者,不谓之知医。犹之以书用兵者,不谓之知兵。佗之书与《孟德新书》而俱焚,焚之诚是矣。吴氏之妇焚之,为其书之足以杀身。若使吴氏之妇不焚之,而今人学之,又恐其书之足以杀人耳。

曹操死于庚子之年,戊寅之月,而十回之前早有左慈“土鼠金虎”一言伏案矣。然而数之未尽,事在将来,触左慈而不死,触树神而后死:前文之左慈,特为此回之引子也。犹之合眼见关公而不死,开眼见伏后诸人而后死:此回之关公,特为前回之余波也。且树神又为伏后诸人之引子;而夏侯惇见伏后,又为曹操见伏后之余波。斯篇略借鬼神之事,警戒奸雄,事极其妙,文亦极其妙。

曹操之托文王,与王莽之托周公相似,而曹操又巧于王莽。何也?篡国之事,王莽身自为之,曹操不自为之,而使其子为之,则莽拙而操巧也。王莽以金腾学周公,又以居摄学虞舜,是欲以一身而兼学两圣人之事。曹操以其身学文王,而使其子学武王,是欲以两世而分学两圣人之事。呜呼!以圣人之事,而乃为奸雄之所窃,岂不重可叹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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