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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回 夺冀州袁尚争锋 决漳河许攸献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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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观于袁氏之乱,而信古来图大事者,未有兄弟不协而能有济者也。桃园兄弟,以异姓而如骨肉,固无论已;他如权之据吴,则有“汝不如我,我不如汝”之兄;操之开魏,则有“宁可无洪,不可无公”之弟:同心同德,是以能成帝业。彼袁氏者,绍与术既相左于前,谭与尚复相争于后,各自矛盾,以贻敌人之利,岂不重可惜哉!

善处人骨肉之间者,其惟王修乎!若执从父之见,则当以袁尚为嗣;若执立长之说,则当以袁谭为嗣。然使谭而能为泰伯,则尚可受之;谭而不能为泰伯,则尚不宜受之矣。使尚而能为叔齐,则谭可取之;尚而不能为叔齐,则谭不宜争之矣。故审配之助弟以攻兄者,非也;郭图之助兄以攻弟者,亦非也;惟王修之言,为金玉之论云。

甚矣,朋党之为祸烈也!以袁氏观之,初则众谋士立党,后则两公子亦立党。初则田丰、沮授为一党,审配、郭图为一党;后则郭图与审配又因谭、尚而分为二党,于是逢纪党审配,辛评又党郭图。甚至审配之侄,背其叔而党其友,辛评之弟,背其兄而党其 仇。然则谓袁氏之亡,亡于朋党可也。

曹操决漳河以淹冀州,与决泗水以淹下邳,前后两篇大约相类。然用水于南境不奇,用水于北境为奇;淹下邳之计出于曹操之谋士不奇,淹冀州之策即出于袁氏之旧臣为奇。且下邳之淹,止一水耳;若淹冀州,则先遏一水,通一水以运粮,然后决一水以破敌,是有三水矣。下邳之水,所以报濮阳之火,两家各用其一耳;若淹冀州,则先有却韩猛、烧乌巢之火于前,而乃有通白沟、决漳河之水于后,是一家兼用其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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