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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证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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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奇缘,梦中幻剧,印两番之鸿爪,证百岁之鸳盟。梦霞与梨娘,既不能断绝关系,则梦霞与筠倩自必生连带关系。而两人之婚事,梨娘既极力主张,梦霞应守服从主义。在梦霞心中,虽抱极端之反对,亦不能不勉为承顺,藉慰知己者之心。梨娘之所以对梦霞者仅此,梦霞之所以对梨娘者亦仅此。然两人皆各自为计,皆互为其相知者计。而于筠倩一生之悲欢哀乐,实未暇稍一念及。记者观于筠倩终身之局,有足为之深悲而慨叹者。故今述至证婚一章,不能不于两人无微词也。

梦霞与筠倩,绝无关系者也,无端而有证婚之举。主动者,梨娘也;被动者,梦霞也;陷于坑阱之中,为他人作嫁者,筠倩也。而介于三者之间,以局外人为间接之绍介,玉汝于成者,其人非他,则秦石痴是也。当梨娘筹得此李代桃僵之计,固以解脱一身之牵累,保全梦霞之幸福。然为筠倩计,得婿如此,亦可无恨。故虽梦霞容有不愿,亦必用强制手段,以成就此大好姻缘。孰知梦霞已抱定宗旨,至死不变乎?“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大凡人之富于爱情者,其情既专属于一人,断不能再分属于他人。梨娘已得梦霞矣,梦霞乌能再得筠倩?梨娘之意,以为事成,则三人皆得其所。不知此事不成,则两人为并命之冤禽。筠倩为自由之雏凤,事若成,则离恨天中,又须为筠倩添一席地矣。梦霞固深冀其事之决裂,得以保全筠倩,而恐伤梨娘,一时难以拒绝,曾赋诗以见意,其句曰:“谁识良姻是恶姻,好花不放别枝春。薄情夫婿终相弃,不是梁鸿案下人。”梨娘自受奸人播弄以后,心灰情死,而谋所以对付梦霞者,益觉寸肠辗转,日夜热结于中,几有不容少待之势,以函催梦霞者,不知若干次。梦霞无如何,惟以“石痴未归,斧柯莫假”二语,为暂缓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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