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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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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检查官托普哈姆是个颧骨很高、瘦骨嶙峋的人,脸上总是一副不受神经控制的紧张不安的神情。他在办公桌后面的皮面转椅上躁动着,一双大而无神的眼睛看着梅森,用一种背讲话稿的语调说:“梅森先生,有证据证明你在本区范围内有犯罪行为。因为你也是同行,而且在本行业中取得了一定的地位,所以在对你采取正式行动以前,来说明一下情况。”

“你想要知道什么?我给你一个机会。”梅森问。

“对于盗窃文件罪的指控你有什么要说的?”

“是我拿的。”

“是从本区班宁·克拉克住所的书桌里拿出来的吗?”

“对。”

“梅森先生,你一定懂得承认这一点的严重后果吧?”

“我看不出做这件事有什么错,”梅森说,“何必大惊小怪的?”

“当然,梅森先生,你知道的,除了规定改动或涂抹文书是犯罪的条文之外,法律还规定文书是财产,拿走文书构成盗窃罪,而且因为盗窃罪行的轻重是由文书中所分配的财产价值多少来决定的……”

“听着,”梅森打断了他的话,“我以前没有宣布这件事是因为我不想现在就拿出遗嘱来解释它的条文,可我要告诉你:我认为我拿到的遗嘱是班宁·克拉克亲笔书写的真实的遗嘱,订立日期就在他死的前一天。我被委托为这份遗嘱的执行人,这样的话,保护这份遗嘱就是我的责任。事实上,如果任何其他人发现这份遗嘱——甚至包括你自己——我也会要求你交给我这个遗嘱执行人,或者要求你把它交给遗嘱检验法庭的书记员,好了,试试给以上推理的合法性找找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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