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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奸绝淫杀(莫愁湖的哀号) 14.不堪入目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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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似乎都离不开对妇女的残害,强奸与污辱她们成为一种惯例。这也是人们为什么厌恶战争的原因之一。毫无疑问,日军在占领南京城后的强奸与淫杀中国妇女的行径,是人类史上极其罕见的,其奸淫之广、淫杀之残暴,骇人听闻!

由于太令人恶心和太野蛮的缘故,笔者原本一直想放弃这一章的内容,可又实在无法回避日军在这方面的罪行。

日军的罪恶让我没有选择的余地。

“从占领的第三天开始,强奸事件以每天1000起的频率发生。有许多妇女被强奸多次后又被杀掉。被害者的年龄小到10岁,大到70岁不等……”这是《南华早报》1938年3月16日报道中的关于日军在南京城强奸妇女的一段话。

其实,日军从进入中国战场开始的第一天起就有了强奸中国妇女的罪行,只是在淞沪战役结束后向南京进攻的路上,这种罪行更加频繁,尤其是进了南京城后,他们以占领者自居,强奸便成了“像吃饭和收获战利品一样的随便与必需了”(日军老兵语)。

检阅当年中国审判日军战犯军事法庭(1947年)“审字第一号”判决书中有一段话这样写道:

日军陷城后,更四出强奸,一逞淫欲。据外侨所组国际委员会统计:在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十二月十六、十七两日,我妇女遭日军蹂躏者,已越千人。且方式之离奇惨虐,实史乘所未前闻。如十二月十三日,民妇陶汤氏,在中华门东仁厚里五号,被日军轮奸后,剖腹焚尸。怀胎九月之孕妇萧佘氏、十六岁少女黄柱英、陈二姑娘及六十三岁之乡妇,亦同在中华门地区,惨遭奸污。乡女丁小姑娘,在中华门堆草巷,经日军十三人轮奸后,因不胜狂虐,厉声呼救,当场被刀刺小腹致死。同月十三日至十七日间,日军在中华门外,于强奸少女后,复迫令过路僧侣续与行奸,僧拒不从,竟被处宫刑致死。又在中华门外土城头,有少女三人,因遭日军强奸,羞愤投江自尽。凡我留京妇女,莫不岌岌自危,乃相率奔避于国际委员会所划定之安全区。讵日军罔顾国际正义,竟亦逞其兽欲。每乘黑夜,越垣入内,不择老幼,摸索强奸。虽经外侨以国际团体名义,迭向日军当局抗议,而日将谷寿夫等均置若罔闻,任使部属肆虐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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