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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讲 计划经济:从自负到自毁的大试验 七年消灭私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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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里,私营经济被认为是一个应该被彻底清除的部分,早在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份党纲中就明确写道:“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不过,如何进行“消灭”,后期又有不同的阶段性主张。在1948年前后,党内基本形成了“过渡” 的共识。根据刘少奇的计算,在当时的工业体系中,国营经济成分的比重仅为 34.7%,私营工商业还有很大的权重,他因此提出“合营过渡,和平赎买”的办法,并认为“我们与民族资产阶级至少可搭伙10年至15年”。在毛泽东的时间表里,“应于1967年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就是用18年的时间消灭私营成分。

而事实上,这一工作只用了七年时间。其间,经历“夹心化”、“五反査税”、 边缘化、定息赎买以及“绝种”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夹心”。陈云在上海的整肃加强了国营资本对产业经济的控制力,在原材料、资本和销售渠道均被政府管制之后,私人工厂如同生存在夹缝之中,它们的赢利空间其实已完全操于政府之手,丧失了博弈的能力。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讲述了一个细节:1950年2月,也就是陈云在上海整顿纱布和粮食业的时候,中财委曾担心民间商人会展开一轮新的攻击,便拟定了“四路出兵”的策略,即加紧征收税款和公债款,督促企业主发放工人工资而且不准关厂,公营企业现金一律存入国家银行,不准向私营银行和私营企业贷款。薄一波回忆说,当时“估计可能会遇到资产阶级的抵抗,要打几个回合。实际上,他们已无力再较量,三四月份,我们看到势头不对(市场过紧),‘收兵回营’,已经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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